保险指南

外籍劳动者专用保险4种,谁来交、何时领

出国期满保险·回国费用保险·工资拖欠保证保险·伤害保险 — 《外籍劳动者雇佣法》规定的4种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保费、给付事由、理赔流程,一张表看清。

最后核实: 2026-09-11审核: Miyoung Cho

4种保险一览

依据雇佣许可制工作的外籍劳动者(非专业就业 E-9、访问就业 H-2 等)及雇主,须按照《外籍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参加以下4种保险。它们与工伤·健康·国民年金·雇佣保险(一般四大社会保险)相互独立

保险投保义务人投保期限保费领取人·事由
出国期满保险雇主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月通常工资的8.3%,每月积存劳动者 — 工作1年以上后出境·死亡·变更居留资格时(替代退职金)
回国费用保险劳动者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按国家40万~60万韩元(一次缴清或分3次)劳动者 — 出境时的回国费用
工资拖欠保证保险雇主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每名劳动者每年约1万6千韩元劳动者 — 工资被拖欠时最高400万韩元
伤害保险劳动者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按性别·年龄·期间一次缴清劳动者·遗属 — 业务外死亡·疾病·后遗残疾

如何确认已投保?保险公司须在签约前向劳动者确认内容并在签约后通知,出国期满保险还须每年通知缴费情况和预计领取金额(施行令第21条)。若未收到通知,请致电三星火灾外国人专线1600-0266,经本人身份确认后查询。

出国期满保险 — 替代退职金的钱

  • 依据:法律第13条、施行令第21条
  • 谁:雇用就业活动期间剩余1年以上的外籍劳动者的雇主(适用《退职给付法》的单位)。投保即视为已设立退职金制度。
  • 多少:劳动者月通常工资的8.3%,在工资之外每月单独积存(雇佣劳动部告示金额)。
  • 何时领: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出境(临时出境除外)·死亡或变更居留资格时,可一次性申领积存金。不满1年的部分归雇主所有。
  • 与退职金的差额:一次性给付金少于法定退职金时,雇主须补足差额(施行令第21条第3项)。请向保险公司确认一次性给付金额后进行比较。
  • 给付时间:出境之日起14日内(变更居留资格·死亡·出境后申请的,为申请日起14日内)。
  • 时效:自给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无人领取的款项将移交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理赔流程(以三星火灾外国人专线为准)

  1. 出境预定日至少7天前申请保险金 — 保险金申请书·同意书·护照复印件·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传真0505-161-1421(海外 82-505-161-1421),或现场·App 办理。
  2. 选择领取方式:机场领取(仁川机场换钱所 — KEB 韩亚·友利·国民,07:30~01:59,须在出境4小时前到达,携带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机票)或汇至本国账户(仅限本人国籍国的账户,需填写 SWIFT 代码)。
  3. 确认出境事实后给付。出境前请向管辖雇佣中心告知回国(出境)计划,并确认单位已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

雇主处罚:未投保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法律第30条);每月保费逾期3次以上处5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行政罚款,法律第32条)。

回国费用保险 — 回家的机票钱

  • 依据:法律第15条、施行令第22条
  • 谁:外籍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投保。
  • 多少:由雇佣劳动部长官按国家告示 — 40万~60万韩元。一次缴清或分3次以内缴纳。
  • 何时领:① 居留期限届满出境时 ② 因个人原因在期满前出境(临时出境除外)时 ③ 曾脱离单位的劳动者自愿出境或被强制驱逐时。保险公司向出入境确认出境事实后给付。
  • 理赔:与出国期满保险向同一家保险公司(三星火灾)一并申请,可通过机场领取或汇款至本国一次性领取。
  • 劳动者处罚:未投保处500万韩元以下过怠金(法律第32条第1项第6号)。

工资拖欠保证保险 — 工资发不出来时

  • 依据:法律第23条第1项、施行令第27条
  • 谁:不适用《工资债权保障法》的单位或常用员工不满300人单位的雇主。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投保。
  • 多少:每名劳动者每年约1万6千韩元(EPS 指南)。保险公司须将投保事实通知劳动者。
  • 保障:针对拖欠工资最高400万韩元(保证不低于雇佣劳动部告示金额)。
  • 理赔流程:① 向管辖雇佣劳动厅提交工资拖欠申诉 → ② 开具拖欠工资等·雇主确认书 → ③ 向首尔保证保险(02-777-6689)申请保险金。超过400万韩元的拖欠部分,另行通过工资债权保障制度(代付金)或民事程序追索。
  • 雇主处罚:未投保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法律第30条)。

存在工资拖欠即构成变更单位的事由(法律第25条);诉讼期间可以其他(G-1)资格继续居留 — G-1 延长材料。劳动咨询:雇佣劳动部1350、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0071(多语种)。

伤害保险 — 工作之外受伤或生病时

  • 依据:法律第23条第2项、施行令第28条
  • 谁:外籍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投保。
  • 保障:业务外事故·疾病死亡或留下后遗残疾时,由本人或遗属申领保险金(按 EPS 指南最高3,000万韩元)。工作中受伤则通过工伤保险处理。
  • 多少:按性别·年龄·保险期间不同的一次性保费。准确金额请向三星火灾外国人专线(1600-0266)确认。
  • 理赔:保险金申请书、诊断书(死亡诊断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遗属申领时另需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医院材料的准备请参考首尔外国人就医指南
  • 劳动者处罚:未投保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法律第30条)。

劳动者清单

  1. 入职15日内确认伤害保险已投保,收到雇主的出国期满·保证保险投保通知书
  2. 入职3个月内完成回国费用保险缴费(保管收据)
  3. 每年通过出国期满保险积存通知书确认积存金额 — 8.3% 是否每月到账
  4. 变更单位时原单位的积存金原样保留,由新单位接续积存。劳动关系终止后因疾病·受伤需要4周以上疗养时,可在积存金50%范围内提供担保
  5. 出境1个月前向雇佣中心告知出境计划,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国期满·回国费用一次性给付金(至少7天前),确认退职金差额
  6. 出境后3年内申领未领取的保险金(时效)

咨询处

  • 三星火灾外国人专线(出国期满·回国费用·伤害) ARS 1600-0266,海外 82-2-2261-8400,工作日09:00~18:00,传真 0505-161-1421
  • 首尔保证保险(工资拖欠保证保险) 02-777-6689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1577-0071(多语种)· 雇佣许可制 EPS eps.go.kr
  • WeBring — 协助填写保险金申请材料、口译与保险公司·雇佣中心的通话、计算退职金差额。补充商业保险请见外国人保险

资料来源与依据

审核: Miyoung Cho (WeBring (주식회사 위카코퍼레이션) 代表 · DB Insurance PA · Reg. No. 23065460) · 最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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