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指南
各居留资格签证延期材料,按附表5之2整理
我们将《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5之2(2024.12.24修订)中“居留期限延长许可”栏按居留资格逐一整理。申请前先核对,避免因少一张材料而被窗口退回。
申请前要确认的4件事
- 何时:可在居留期限到期日前4个月起至到期日当天申请。哪怕超过到期日一天也会成为罚款对象,因此延长许可必须在到期前取得(《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
- 在哪里:前往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厅·事务所)现场办理,或通过 HiKorea 电子民愿在线申请。现场办理需在 HiKorea 提前预约,部分居留资格不属于电子民愿受理范围,只能现场申请。申请前请在 HiKorea 确认您的资格能否在线办理。
- 手续费:现场申请6万韩元,结婚移民(F-6)3万韩元,电子民愿5万韩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2条·政府24外国人门户)。
- 延长 vs 变更:本指南所列材料适用于保持现有居留资格、仅延长居留期限的情形。更换居留资格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先确认剩余天数。只需输入入境日期和居留资格,即可立即算出剩余天数和可申请时点 — 签证到期计算器。
所有资格的共同材料
| 材料 | 备注 |
|---|---|
| 统一申请书(附件第34号格式) | 窗口备有,或从 HiKorea 下载。照片栏贴护照照片(3.5×4.5cm) |
| 护照 | 携带原件。若有效期短于希望延长的期限,请先更换护照 |
| 外国人登录证 | 仅已办理外国人登录者提交 |
| 住所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宿舍确认书、住所提供者出具的确认书等能证明当前住址的材料 |
| 在学证明 | 仅在小学·初中·高中在读者提交 |
| 手续费 | 收入印花或刷卡(电子民愿为在线支付) |
附表5之2注意事项摘要
- 经办公务员可通过行政信息共同利用核实的材料(事业者登录证、住民登录誊本等)可以免交。但如信息主体不同意,则需本人直接附上。
- 在海外签发的材料须取得本国政府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驻在国韩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 材料须提交原件。不得已时,由审查官核对原件后退还;电子民愿则以本人的原件核对签名代替。
- 厅长·事务所长·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材料。下表请视为最低标准,收入·财务相关材料请多做准备。
留学·研修(D-1 · D-2 · D-3 · D-4)
| 居留资格 | 延长附加材料(附表5之2) |
|---|---|
| 留学(D-2) | 专科以上正规课程:在学证明(硕·博士论文准备中者可用指导教授推荐信或政府邀请奖学生确认书代替)、财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 特定研究:证明研究活动的材料 |
| 一般研修(D-4) | 大学附属语学院·中小学在读:在学证明 其他研修:研修证明(计划)书或在学证明 |
| 技术研修(D-3) | 产业企业出具的研修期间延长申请事由书及研修实绩评价书、国内产业企业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及工厂登记证(明书)、国内产业企业纳税明细证明书、海外当地法人纳税事实证明材料、研修津贴等支付确认材料、工伤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证明及应对拖欠的保证保险参保证明、身份保证书 |
| 文化艺术(D-1) | 研修机构编制的研修日程表、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等文化艺术团体证明材料 |
留学生财力证明:常见的有银行存款证明(本人或父母名义)、奖学金获得证明、学费缴纳证明。出勤率·成绩偏低时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请先与学校国际处商量。
就业(E-1 ~ E-10)
| 居留资格 | 延长附加材料(附表5之2) |
|---|---|
| 教授(E-1) | 雇佣合同 |
| 会话指导(E-2) | 雇佣合同、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研究(E-3) | 雇佣合同、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技术指导(E-4)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技术引进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申报证明·劳务进出口确认材料或国防工业企业指定书、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专门职业(E-5) | 雇佣合同、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艺术演出(E-6) | 雇佣·演出推荐书(文化体育观光部·影像物等级委员会·广播通信委员会或相关协会)或雇佣必要性证明材料、演出及雇佣合同、身份保证书(仅限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从业者)、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特定活动(E-7) | 雇佣合同、身份保证书(仅限申报受限的职种)、缴纳明细证明书(税金·四大保险缴纳确认)、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 季节劳动(E-8) | 雇佣合同、地方自治团体长签发的季节劳动者居留期限延长推荐书 |
| 非专业就业(E-9) | 雇佣许可书、劳动合同、就业期满者就业活动期间延长确认书、身份保证书 |
| 船员就业(E-10) | 船员劳动合同、身份保证书 |
E-7 缴纳明细证明书:在国税厅 Hometax(纳税证明)和四大社会保险信息联系中心办理。若有健康保险费欠缴,居留期限可能被限制在6个月以内或不予延长 — 健康保险欠缴与签证延期。
驻在·投资·贸易(D-5 ~ D-10)
| 居留资格 | 延长附加材料(附表5之2) |
|---|---|
| 采访(D-5) | 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 |
| 宗教(D-6) | 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 |
| 驻在(D-7) | 第1目(가목,外国企业驻韩分支机构派遣):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许可)相关材料、外汇购入证明书等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纳税证明书 第2目(나목):在职证明、纳税证明书 |
| 企业投资(D-8) | 第1目(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仅限投资者以外的员工)、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材料、营业实绩(进出口实绩)证明书 第2目·第3目(风险·技术创业):经营实绩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书 |
| 贸易经营(D-9) | 船舶建造·设备监督: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船舶订单合同或设备引进合同、事业者登录证、个人纳税事实证明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在职证明、事业者登录证(法人则为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个人纳税事实证明、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 持有贸易业固有编号: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贸易业固有编号赋予证、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贸易业积分制相应分数证明材料 |
| 求职(D-10) | 附表5之2中没有单独的延长许可项目。请准备求职活动计划·实绩资料,向管辖出入境官署咨询(1345)。 |
家属·居住(F-1 ~ F-6)
| 居留资格 | 延长附加材料(附表5之2) |
|---|---|
| 访问同居(F-1) | 探访国内亲属:国内亲属的住民登录表誊本、身份保证书(仅限成年人) 投资者·专业人才的家政助理:雇佣合同、身份保证书 驻韩外国公馆人员的随行家属·家政助理:公馆人员身份证及驻韩大使馆协助公文、雇佣合同(仅限家政助理) |
| 居住(F-2) | 第1目·第2目(国民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的身份保证书(仅限永住 F-5 持有者的配偶) 第10目(차목,投资):投资事实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有必要继续保持居住(F-2)资格的材料 |
| 随同(F-3)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结婚或出生证明等) |
| 在外同胞(F-4) | 载明国籍脱离·丧失事实的家族关系登记证明书或除籍誊本(仅限首次申请延长者)。年满18~38岁男性于2005.12.29以后首次申请延长的,需追加证明并非以逃避兵役为目的的材料(已服完兵役·免除·第2国民役者除外) |
| 永住(F-5) | 永住资格没有居留期限限制,不属于延长申请对象。永住证每10年有效期届满时申请换发(《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 |
| 结婚移民(F-6) | 第1目(国民的配偶):韩国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韩国籍配偶的住民登录誊本 第2目(抚养子女):家族关系登记证明书、能证明抚养子女的材料 第3目(婚姻关系中断):死亡·失踪事实证明材料,或证明非因本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中断的材料 |
短期·其他(B · C · G-1 · H)
| 居留资格 | 延长附加材料(附表5之2) |
|---|---|
| 免签证(B-1)· 旅游过境(B-2)· 临时采访(C-1)· 短期访问(C-3)· 短期就业(C-4) | 说明有必要延长居留期限的材料(诊断书、机票取消确认、邀请机构公文等) |
| 其他(G-1) | 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时的附加材料 + 身份保证书 工伤·疾病·事故:工伤保险给付支付确认书或事故发生事实确认书、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身份保证书(工伤除外)、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等 拖欠工资仲裁·诉讼:拖欠工资确认材料、提起诉讼相关证明材料、身份保证书 |
| 观光就业(H-1) | 包含活动计划书的旅行日程表 |
| 访问就业(H-2) | 留学(D-2)资格持有者的在学证明(仅限作为留学生的父母·配偶持 H-2 签证入境者) |
| 为出境而延长居留期限 | 已预订的出境机票复印件(共同事项) |
窗口常见的退回原因
- 缺少住所证明材料 — 若合同不是本人名义,请一并准备住所提供者的确认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护照有效期不足 — 短于希望延长的期限时,须先更换护照。
- 未经翻译·公证的海外材料 — 附上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必要时附韩语译本。
- 税金·保险费欠缴 — E-7 等资格必须提交缴纳明细证明书;健康保险费欠缴则不论资格均为限制延长的事由。
- 到期后才申请 — 超过到期日即成为罚款对象,且不再是延长,而是另行程序。若已过期,请先致电1345了解主动申报程序。
材料准备和口译让您无从下手?请使用 WeBring 咨询。我们会和您一起核对各居留资格的清单,并协助完成预约。
资料来源与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 附表5之2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等附加材料(与第76条第2项相关)(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 5의2) — 2024.12.24修订 — 本指南材料表的原文
- 出入境管理法 第25条(居留期限延长许可)(출입국관리법 제25조) — 须在居留期限届满前取得许可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 第72条(手续费)(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제72조) — 延长许可6万韩元,结婚移民(F-6)3万韩元
- 政府24外国人门户 — 居留指南 — 到期前4个月起可申请,在线手续费5万韩元
- HiKorea 电子民愿
- HiKorea 访问预约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 20种语言电话咨询
审核: Miyoung Cho (WeBring (주식회사 위카코퍼레이션) 代表 · DB Insurance PA · Reg. No. 23065460) · 最后核实: